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营口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四川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乐山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四川-乐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在村组建的村民工作微信群里由于气愤的情况下说了不好听的话和骂了村干部两句,后果就没有再骂了,结果他们就以乡政府的名誉报案以我辱骂他人罪到我家里来(传询)抓我,在民警来时我很配合民警,当我看了他们的传询单后很配合民警的说给他走,可民警直接就两个人上就把我双手架起,拿出手拷把我背拷起来,然后还把我双臂反背架着我都不能正常走路的推着上车,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执法行为是合法的吗(给我上反背拷和将我双臂反走这前我是配合他们的,我说跟他走才刚起身跟他们去派出所的就被他们拷了,还那样对我)?我想问他这种行为合法吗?

查看李崇律师的回答

李崇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玖昇律师事务所

  • 在正常的情况下,当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时候,如果犯罪分子有逃脱、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的时候可以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的警械。这只是明文规定的一些说法,而在真实的抓捕过程中,警察是可以进行灵活机动的改变的。在抓获重大犯罪分子或者是有重大嫌疑人的时候是可以用手铐的,因为这些人是相当危险的存在。还有就是在正常的执行任务的时候,逮捕、审讯、看押、拘留或者是强制传唤的时候,手铐也都是可以使用的,毕竟在那种情况下已经有80%的可能已经确定嫌疑人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