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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入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远尺桡关节脱位,已做右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公司在员工入院后就已提交资料申请工伤认定,目前员工已出院,出院证上医嘱:建议休息壹月,1、3、6月定期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决定是否负重;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目前工伤认定书还未下等待中,员工去医院复查一次,又开了建议休息壹月的证明,公司也给员工按月发放了工资。请问:员工这种情况有没有固定的医疗期、休息期,是否必须按医院每月开的证明来休息?员工受伤前不久公司才进行了缩编调整,员工休息期间公司可否安排其从事不负重的文职类工作?若认定非工伤,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或赔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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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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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律师。平均每年办理50余件法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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