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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青见

广东-东莞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我患有轻度癫痫病,现因夫妻性格不合,对方要求离婚,我也赞成。但是我俩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房子,用于我们一家三口居住,这套房子无论是购房款,或者是后期的装修,主要是我借的,有儿子的压岁钱,也有我母亲贴我的七万,本想把这套房子给儿子,其它给他的钱,他买或者是花给他母亲的钱我都不记较,离婚算了。可他现提出,房子卖了,我和他平分,完全没有儿子的,我该怎么维权,这套房子目前的净市值在55万,家里他在股市和其它也有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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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芬律师 广东-东莞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您的陈述,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您跟对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您可以证明您出资较多,那么可以争取分得较多的份额。至于母亲的部分,可以视为母亲对你们的借款,由你与丈夫共同承担。股权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也可以要求均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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