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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我母亲王某委托契哥程某(干哥哥)代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一套(产权约为80%,部分产权属原国资企业所有;该商品房原来有房产证)。但是,程某因初次买房不小心将买房人的名字写为自己名字,法院亦将该套房产的产权裁决给程某(注:有《法院民事裁决书原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事后,我母亲王某和契哥程某在一众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签署了《委托购房协议》,并经当事人和所有见证人签字确认事实。
十几年过去了,我大哥大嫂结婚、生孩子,现在到了小孩子上学读书的年龄,需要办理户口入学。因此,母亲王某打算将该套房产直接过给我大哥马某(即房产证写我大哥名字,我们其他几个兄弟都同意这样做),以便办理房产证。
在此向热心律师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大哥马某该如何才能办好房产证?
2,因我大哥马某的户口已迁到外省,在办好房产证后(只写我大哥名字),是否可以在办理户口时让我大嫂作为户主,把孩子们的户口一并迁入到房产证的地址?
3、该套商品房是我父母辛苦十多年赚钱买回来的唯一房产,若房产证写我大哥马某的名字,是否属于我大哥大嫂的婚内共同财产?若大哥大嫂假设有一天不得不分开了(我们全家人都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大嫂是否有权对该套房子要求分割财产?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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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2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系郴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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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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