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乱扣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能代扣的法定情形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扣工资的,也需严格按照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执行。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仅限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乱扣劳动者工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案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务参考: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2)篇)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