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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4号下午,我与朋友同世纪鸿源房产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去北清创意园看房子。看房之前我们曾仔细询问关于冬季取暖问题。两名房产工作人员均回答“集中供暖,无需租客负责”。看到房子后再次询问此问题,回答相同。因房子条件比较满意,工作人员便催促我们如果想定下房子,必须缴纳定金。定金形式为押一付一(共3977.5)。因为所带钱款不足最终商议为2400元。工作人员给我们开具了定金收条。2018年7.5号晚上同工作人员谢某再次询问供暖问题,此时出了问题。谢某表示,北清创意园的房子均为自供暖,供暖费要租客均摊。因为房子的实际情况与当时和我们表述的出入过大,现在想让房产公司如数退还定金。不知能不能合法的退回来?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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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姜龙辉律师大学就读于检察官摇篮学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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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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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外资公司法律顾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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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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