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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医疗纠纷1个月前

病历与事实不符,医院不肯更改病历,损害本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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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华林律师 河南-南阳 河南菊城律师事务所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如果你认为病历与事实不符,可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也可以向科室或者医院医政部门反映。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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