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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法院传票,但他三年不在家联系不上,做为同住人的姐姐代收后,有啥法律责任吗?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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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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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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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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