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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撇子

北京-昌平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9.90

两人合伙成立仓储中心有合作协协议,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中一人是提供场地(就是他自己从事其他工作的大院),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提供场地者用场地入股,另外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后开始经营,因为存在争议二人正在解除合伙关系中,场地的拥有者(承租人)把二人都起诉了,理由是没有收到地租,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问:其中出资人并没有见过场地拥有者(承租人),承租人也没有和出资人签订过任何协议,承租人把出资人起诉是否合理,出资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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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 35"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08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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