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北京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昌平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两人合伙成立仓储中心有合作协协议,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中一人是提供场地(就是他自己从事其他工作的大院),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提供场地者用场地入股,另外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后开始经营,因为存在争议二人正在解除合伙关系中,场地的拥有者(承租人)把二人都起诉了,理由是没有收到地租,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问:其中出资人并没有见过场地拥有者(承租人),承租人也没有和出资人签订过任何协议,承租人把出资人起诉是否合理,出资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呢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2519人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732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从事重
帮助人数:34人 粉丝人数:965人
王晶律师,北京郭子福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十一年律师工作经验
帮助人数:7374人 粉丝人数:1165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