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北京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昌平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两人合伙成立仓储中心有合作协协议,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中一人是提供场地(就是他自己从事其他工作的大院),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提供场地者用场地入股,另外一人出资购买设备等,后开始经营,因为存在争议二人正在解除合伙关系中,场地的拥有者(承租人)把二人都起诉了,理由是没有收到地租,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问:其中出资人并没有见过场地拥有者(承租人),承租人也没有和出资人签订过任何协议,承租人把出资人起诉是否合理,出资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呢
王柏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是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为您提供真挚、高品
帮助人数:83人 粉丝人数:1814人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938人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1261人 粉丝人数:3979人
帮助人数:327人 粉丝人数:207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