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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师您好,我是在深圳市龙岗区开化妆品店铺的店主,我于2021年7月20号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的电话,说我销售一款名为韩国株式会社生产的纳其益尔芦荟胶商品为涉嫌侵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事情,取证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我店铺于疫情2020年3月份倒闭了,把店铺所有进货单据全部扔掉了,现在无法提供进货证明,找进货商提供进货单据,但其怕担责,说电脑已经没有进货凭证。只微信发给我一张授权书,而且他也说自己没有授权书,只是北京的代理商给下级分销商的授权书,他也是在分销商拿货的,但是能保证货品为正品,现在法院调解员把对方律师号码给我,要我与他私解,对方开口要5万侵权费,我说太多不能接受,改口说那就给1万,通过2021年7月21号调解员的调节说给8千就行,现在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我个人想,中国境内商家销售商品都需要授权许可才能销售其商品吗?例如便利店卖农夫山泉水难道还需要厂家授权书才能卖吗?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不知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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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10年10月开始在安徽相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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