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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车间的一个管理员,上层管理人员设计的工资表承诺支付本人10000元/月的工资,但是每个月总会被扣除5000元左右的工资,实际到账工资只有4000多元,罚款理由是未按时完成车间生产任务。并且基本上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用。依照《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所以本人想请教一下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应当怎样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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