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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房产纠纷1个月前

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地基是我叔摇号摇到的但是没钱造,然后我们有个协议就是把目前住的房子给我叔家,他新的地基给我们造,我想了解怎么把地基变成我们的,写协议去公证处还是怎么做?就是担心以后反悔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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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江杭律师事务所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农村村民以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关于出卖住宅,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二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分配的条件;三是转让行为需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从上述法条表述中可知,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互换宅基地使用权,您可以去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窗口咨询是否可以做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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