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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行业交流1个月前

法律中是怎么定义暑假工的就是廉价的劳动力吗

查看王奇律师的回答

王奇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江杭律师事务所

  • 您好!按照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此规定,勤工俭学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应当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解决。由于学生暑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约定,这跟签劳动合同正式上班的情况完全不同,所以大学生假期兼职不适用《劳动法》。您可提出签订劳务协议的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的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的规定范围,若是暑假工发生纠纷,不是使用劳动法保护,而要通过民事法律解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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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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