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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上面规定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如果超期3天未支付,中介可以强制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合同上写的是6月12日交下一季度的房租,我们未收到提示,中介16日打电话说我们没有按时交房租,违约了,要求我们退房。我们当天交上房租后被退回来了。我们交过的房租7月11号才到期。中介现在给停水停电,要求我们搬走,而且支付的一个月的押金不给退。请问有这种霸王条款,这合同签订之后有效吗,中介有权利撬门吗?多谢啊!!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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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院,后于辽宁盛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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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媛,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天津市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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