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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警察在审询的时候可以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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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剑彪律师 浙江-舟山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 任何时候公安民警都不能殴打他人,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110接警平台一般有投诉台,可以直接拨打110转投诉台进行投诉。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三)制定该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
    (六)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七)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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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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