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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你好,我咨询一下被人殴打报了110
,我有些物品损坏,但是购买时间比较久,没有发票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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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豆豆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

  • 人身损害中的物品损害是财产方面的损失,这个索赔是民事方面,并不是按照你当初购买的价格计算,是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计算的。
    比如你的衣服和手表,三年前你买的时候是那个价,现在市场价已经比较便宜了,即使你有当初的发票,你现在去主张,也只会得到现在市场价的赔付标准,因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就是损益相抵,你能弥补损失现在买件差不多的就行。
    如果是比较贵重也难以在一般市场上替换同类的物品(比如独特一些的首饰、限量版物品),那么你当初的购买价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能举证的话当然最好。没有发票的话应该还有当初购买的订单记录吧,只要能证明您当初物品的大致价值即可,不过你索赔时一般会算上折旧费用。如果都没法证明,就会按照现在的市场价估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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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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