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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我是借贷中的担保人。想问两个问题,
第一问,在借货过程中货款人,放款人都没有告之我本次货款是用来还以前未能还清的货款,在法庭上货款人说:如果我告之贷款的真实用途,担保人就不会给我做担保了,这是不是可以做为没有告之担保人货款真实用途的证据?
第二问,我多次催货款人还款,己还9万多了,有转帐单,可是,后来货款人和放款人又写了一个协意,凡是还的款都是还没有担保人的,有担保人的没还(有协意证明)。我可不可以报案,两人合串欺骗担保人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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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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