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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夫妻离异,其三女儿跟父亲生活,母亲再婚后又生有一女,现,老母亲孤身一人,无生活能力且老房子危房被推了无住所,(十几年前就是五保户国家养了,现在突然被告之有女不符合国家特困户条件,要求个人自己赡养老人)四女已经嫁人且经济拮据,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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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涵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有四个女儿,四人都有赡养的义务。应该平分承担赡养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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