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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由于身体不适在医院住院治疗2个月,主治医生安排病人出院,说出院后再修养半年左右便能康复,但还未过1个月,病情开始发作,反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医生的责任?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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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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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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