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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按照合同期内供货,涨价了不供货,降价了开始死发货,又涨价了又不发货,倒致乙方与丙方损失,乙方根据这种情况扣留了50%资金,要求甲方继续执行合同,甲方据供货价格不合适为由,一直不供货,并通过甲方法院网上冰结了乙方的公司帐户,请问法院是根据什么理由就可以冰结乙方帐户资金的呢?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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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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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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