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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QQ群要好多人以上属于公共场所,2句的人格侮辱“看看你这三无产品是什么货色,配这样和我说话?与
怕不是医生把你的智商和脐带一起剪断了”这两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让我没得自信。是否可以告他,并胜诉。甚至后期还有要辱骂我的态度,现在生活在他的阴影下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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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梅律师 四川-成都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QQ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您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要考虑到综合因素,例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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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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