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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小船

广东-汕头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我和我前女友交往三个月,我们两都已经成年,发生关系十次以内,发生关系你情我愿,没有醉酒,没有恐吓没有胁迫,现分手,对方父母以该女不吃不喝不上班,扬言我二婚但没有领证但事先没说,如果该女出了事就要我负责,或者让我承担补偿费包含精神损失费,可以理解为分手费,我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对方告我强奸罪,强奸罪不成立,我还可反告其侵占名誉权,要求补偿名誉损失费,只是如果对方要求分手费过多,我不支付所造成的对方给我制造的麻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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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律师 广东-汕头 广东介福律师事务所

  • 57"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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