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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小妞

北京-西城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请问我母亲在2000年左右,在西城区国立公证处立了遗嘱:我母亲名下的房产的一半由我继承。
这个公处到现在还具有法律效力么?是否在将来我母亲过世后,她的那部分房产能够由我继承。如果我父亲卖房子,我是否可以得到一半的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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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禹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 1,如果在这份公证后您母亲没有再办理过新的继承公证,那这份公证是有效的;
    2,将来您母亲过世后,您有权根据遗嘱继承她那一部分的房产;
    3,如果您父亲在您母亲还在世时处置房产,因继承还未发生,您无权分得房款;如果是在您母亲过世后处置房产,您有权要求分得您应继承的那部分房产所对应的房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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