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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律师,您好,非婚同居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男方出资比例大一些,购房合同是共有的,因对方劈腿取消婚约,对方要房产。房子未交房,也没有房产证,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和对方多次协商消除该房产对我另外买房的贷款征信和首套房的影响,对方一直不予处理,不回复信息,不接电话。反而PUA我,让第三者家里打电话恐吓和性骚扰我,导致我患上双向情感障碍症状。请问我可以怎么起诉呢?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该房产吗?还是只能等房产证等手续都办理好呢?对方精神打击我,可以一并要求对方道歉吗?麻烦您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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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峻仪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一般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款来确定房屋的分割比例。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办理系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开发商也只有配合过户到男女双方两人名下,无权擅自将系争房屋的产权直接过户至男方的名下;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折价款,则开发商要尊重法院判决,将房产直接过户给男方。
    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一般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款来确定房屋的分割比例。
    详情可以私信

    1个月前

  • 折价款对方也没说,但是已经不想和对方有任何的拉扯,对方打算拖着十几年。所以如果协商不下来还是只能起诉了。法院会先调解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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