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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跟一个朋友合作,有一些拆借资金来往,去年11月份原告拿着我欠他的20万欠条在广东惠来县法院起诉我欠他11万左右未还,当时传票是写户籍地址,我没收到,电话也没打给我,我当时未能收到,等到法院判决了我才知道这个事情,关键在于我根本就没欠他这么多,就一点不到五万的尾款而已,而且我跟他的所有来往款项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流水清单明细是显示我转给他的钱多过他转给我的,除了第一笔钱有欠条,后来的互相拆借都没有任何单据,现在已经判决书几个月去了,我才想到可以打银行流水可以确认我跟他的实际情况,如果我现在上诉应该如何操作,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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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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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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