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麻烦您看一下诉状这样写是否可以,谢谢您了!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原告:刘吉周,性别:男,民族:汉,住址:乳山市*原告:徐连花,性别:女,民族:汉,住址:乳山市*原告:袁晓强,性别:男,民族:汉,住址:乳山市*原告:袁威,性别:女,民族:汉,住址:乳山市*
原告:袁宇翔,性别:男,民族:汉,住址:乳山市*
被告:孙军,性别:男,(肇事司机)身份证号:37102*******,现住乳山*******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乳山市北外环路14号政府汽修一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128823901220944923。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孙军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1400113.50元
1、 死亡赔偿金:43726x20=874520元,
2、 误工费:84089/12/26x2=539元
3、 生前抢救费 14608元
4、 护理费 84089/12/26x2天x3人=1617元
5、 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x2=200元
6、 丧葬费 42044.5元
7、 抚养费儿子12年/2 27291x6=163746元 ,父亲7年/2 27291x3.5=95519元,母亲10年/2 27291x5=136455元 ,共计395720元
8、 亲属交通费 360+755+11400=12515元 (刘瑞清女儿+丈夫交通费)
9、 误工费 4200+18600x2=41400元 (刘瑞清女儿+丈夫误工费)
10、 电动车维修费 800元
11、 配偶因回国产生的隔离费用 6150元
12、 精神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跟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金额)。
二、判令被告孙军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不足部分由被告孙军安事故认定书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1年4月18日11时25分许,孙军驾驶鲁K0199Y轻型货车顺新华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书店红绿灯时与刘瑞清驾驶的威海0121600电动自行车顺世纪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相撞,致双方车损,刘瑞清重伤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孙军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过错行为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