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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长老

湖北-天门综合1个月前

我18年3月进入单位工作,19年五月考事业编,19年10月签合同,然后今年发现单位一直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 也没有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我看工资单 每个月都有扣除公积金,我现在准备买房,我无法贷款,我是有事业编制的,想问一下 这种情况单位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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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宇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

  • 这个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比较难以达成共识,这样的话,应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都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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