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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内蒙古地区的一个露天煤矿工作,我在5月13号给我们项目部的总负责人说我要办离职,然后我们项目部的总负责人就说最近缺司机,你给我顶几天,然后让我给我们项目部车队长打电话,我打过电话,车队长也同意了,然后我就大概给顶了几天,大概在17号的时候我就跟我们项目部负责人说我最多给你们顶到20号。21号就要离职,他说我找下司机让你走,我说不行,我必须21号走,然后他啥也没说,在18号左右原来那个车队长请假回家了,就又来了一个新队长,我不知道他们项目部的人没有互相商量我离职这个事,我以为跟项目部总负责人说过,跟以前的车队长说过就可以了,结果等到了21号离职的时候那个新车队长说我没有跟他提前说离职这个事,他要给我按旷工处罚我2000元,我给原来那个车队长打电话,他说我没有跟他说我具体什么时间走他不管。请问他们这个罚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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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至2002年在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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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于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中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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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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