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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债权债务1个月前

帮别人做担保贷款,如果他不还,会找到我去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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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民通律师事务所

  •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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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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