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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处于劳务用工,从事客服代表工作,工作性质三班倒有夜班,发现怀孕时已40多天,本人在48天时做检查,确定怀孕,但此时有出血,先兆流产倾向,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并进行保胎,已请假一个半月,本人反应较大,无法进食,导致没有精神,现怀孕12周,单位人事规定请假不得超于两个月,如超出的话单位有权将此员工退还办公室,由于出血量较大,现医生仍建议继续卧床,保胎,单位此规定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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