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南宁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本人于2006年入职南宁电力试验研究技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工作至今(期间2007年离职,2008年初又回到该公司。劳动合同共签了三次,最后一次签署是2013年止)。公司于2015年改革,改革后公司让我解除跟工程公司的劳务关系(至此公司未提起也未发放经济补偿金)后再跟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内容是我作为四方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派遣到工程公司工作,期限至2018年3月止,期间我的工资由工程公司转给四方公司代发。如今工程公司又因为改革的问题,安排我们再跟四方公司续签合同,但派遣对象不是工程公司了,地点还在工程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跟工程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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