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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婚姻家庭1个月前

因我哥对我父亲的土地份额产生纠纷,我2020年7月向原阳县信访局提出了土地经营权的争议,太平镇政府受理了土地纠纷的争议,并在2020年9月份调解了我父亲的土地经营权的归属,调解当中太平镇镇政府给我们讲解了关于土地的国家的法律政策,告诉尹森土地政策是按照户籍来分配的,土地是国家的不是私人财产,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尹森已经分户另过我父亲土地的份额尹森是没有权力分配土地的,按照土地政策,我们户口本上有五口人,我弟媳,我的两个侄子,我和我儿子我父亲的土地按照五口人平均分配,并且说我弟媳也是当事人就打电话让他回来了,我弟媳因为跟我弟发生家庭矛盾,2013年让父亲和弟弟把我弟打死在她们家中,并且把孩子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打电话让我们把两个年幼的孩子先接回家,对年幼的孩子我父亲让我们先把孩子接回家,但是孩子还小我父亲年事已高又经常有病住院,让孩子的母亲把孩子带走。可是政府部门一直未解决此时,我们也无法找到孩子的母亲,对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太平镇镇府既然说了土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也无非辩驳,并且深信了太平镇政府说的土地政策。就同意了太平镇镇政府按照土地政策的分配,并达成了协议,我父亲的土地按照户籍五口人平均分配,具体分配有村委会分配,土地是国家的不是私人的,我弟不在了他的土地份额也应该分配。再后来的事情中,对我弟弟的土地经营权的纠纷我也提出了分配,可是太平正政府却用协议来回复了我,并且在回复中说我弟弟的土地由儿子来继承,尹怀友的土地经营权的纠纷,和尹新山的土地经营权的纠纷完全是两个人,并且不是一码事。而且太平镇政府在处理土地纠纷中明明知道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并且把我父亲尹怀友的土地按照五口人平均分配,却用关于人死亡的土地按照继承来分配,在太平镇政府关于土地的违规违法中,请上级部门调查此事并且追究责任,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在太平镇政府对事情处理中的说法不一遭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并且询问了三农对土地经营权的归属纠纷,三农负责人并且在视频中正面回答了关于土地的政策,人死后土地经营权的归属,土地是集体的国家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
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关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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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雷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水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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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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