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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我帮他看商店。就是当店员。可是商店出现了因盗窃。和出售货物和收到资金对不上的情况。他叫我全部赔钱。共工作三个月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第一个月给了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外。其余两个月都没有给我工资。后来他要我赔偿一万八千元。我不同意。他开车骗我说到店里查询收银系统。回来时。带我到郊区时停了车。抢走我的手机。并且不许我走。威胁我在三张欠条上签字。我当时是个怀孕六个半月的孕妇。出于害怕的原因便签了字。后来就问我要钱。我没有。他现在就把我告到法院。今天收到的传票。告我以自己房屋装修为由借了他一万八千元。现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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