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回答:
实体角度:法院判决不对存在案件查明事实不对与适用法律不对两种情形:
①案件事实不对,需要你进一步补强证据来推翻法院认定的事实或者通过程序要求重新认定证据所反映的事实。
②法律适用不对,则需要你通过程序向相关部门要求重新审理,来判断法律是否适用正确,当然你需要先说明理由。
程序角度:
①如果一审阶段,且未超过上诉期,你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②如果判决已生效,你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通过院长发现渠道反映情况,要求法院启动院长发现程序纠错,弊端是该途径与信访途径相似,没有法定的回复程序。
③如果判决已生效且未超过6个月,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作出判决的法院(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提出再审申请。此为法定途径,有明确的的回复程序,无论你的理由是否被采纳,都会得到答复。
④如果你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你可以向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此为法定途径,有明确的回复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