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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海家私房要动迁了,我是9个产权人之一,其中家里还有我一个人名字的个体户营业执照。现在动迁补偿方案对个体户经营面积(也称非居住面积)另有补偿款。这笔非居住补偿款我认为因为营业执照是我一个人名字,所以这笔非居住营业补偿款(不包括家里还有居住面积补偿款),也因属于我个人享受的。但家里其他产权人不同意要求这非居住面积补偿款均分,否则不签字。我可以这样享受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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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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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涛律师从2005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于房产土地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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