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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我想问一下 如果男女双方达成共识孩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因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抚养费 这种情况女方还可以探望孩子吗 还可以偶尔带孩子回女方家吗

查看杜国栋律师的回答

杜国栋律师 四川-宜宾 北京市惠诚(宜宾)律师事务所

  •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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