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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想购买哈市的房子,我的公积金是佳木斯的我就想提取公积金怎么,然后在网上看到一个机构说是能帮助提取公积金,可以购买真实的房屋信息提取,当时就购买了一套这样的房屋信息,2016年使用这套房屋信息提取了自己的公积金,2019年下半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我联系说房屋信息是假的,我就去那里把提取出来的公积金还了回去,并接受了公积金那边的三年内不能提取公积金的违规处理。
后来上周我们市的一个区的经侦大队让我去做笔录,说提取公积金资料里面有一张发票,这张发票我使用了,所以立案侦查我是否有购买使用假发票罪,那张发票我记得30多万的面值是买房子的那种凭证发票,但是记不住是不是什么增值发票,也不懂有没有区别,我其实对我手里的房产信息是假的这件事情并不知情,以为是真的,房产证里面夹了几张票据我也没有仔细看过都是什么,因为是想如果这些是假的我也取不出来公积金,但是后来取出来了就没有多想。律师,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构成他说的这种犯罪吗?会怎么处罚?
刘舒阳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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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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