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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货款,以对方未付全额发票造成的税收成本为由起诉,被法院驳回,理由一是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二是未开具的发票与造成的损失无直接联系。咋整?
周海霞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秉心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分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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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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