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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合同制员工,送出外院规培三年,期间单位发工资,五险一金,走之前签署协议,要求培训结束回原单位服务五年。现培训结束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原单位要求返还三年所有工资福利,五险一金,进修费等共计20余万元。单位现在持有一份协议,共有两页,第一页,上面规定了要求赔偿三年工资,福利,保险,进修费等,只有公章没有我的签字,第二页有我的签字,但是没有规定赔偿细节,当年签署时我看到的第一页与现在的不一样,可是我没有证据支持,此协议我手里没有。如果单位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不是会支持单位所有的赔偿要求?若仲裁结果我无法接受,是不是要聘请律师上诉?现在我的证书档案都在自己手里,不涉及转注册和转移档案的事情,如果单位要求巨额赔偿而又协商不成,我可以不予理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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