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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3月27日下午4点30分至5点05左右,骑山地自行车在胜利路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东门往南20-50米左右由北向南正常骑行,被一辆驮着孩子的大姐骑电动车从后边撞上,本人未能预知此次交通事故,从自行车上摔下, 跪在地上,后来一问对方,对方当时称在我后方骑行过程中给孩子戴帽子,走神导致从后边撞上我,因直接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左腿膝盖和左手腕及胳膊严重损伤,不能正常行走!受伤后,对方只是当时陪伴检查,因医院核磁室下班的缘故,我未能做上左腿膝盖处核磁共振的检查,要第二天才能做检查,但在第二天自己去做完检查后,打电话说想与对方商榷受伤处的后续治疗事宜,但对方家属称不再负责我被撞伤后的后续治疗费用,说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故本人报警,望交警大队能给予一个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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