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公民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特殊群体的保护
(1)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妇女的平等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平等权。
(3)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4)婚姻、家庭、儿童、老年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