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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婚姻家庭1个月前

孕8月,和男方过不下去了,男方说娃儿生下来归他所有,我想要娃儿,我是单位临聘人员,他是公务员,如何争取,我名义有套婚前房,共同买了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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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波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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