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金华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1、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产品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2、公司每月支付员工6元保密费,并在保密协议中,写明约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该保密费”;
3、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继续有效。”;
4、公司该员工属于因个人原因正常离职,并完成了工作交接,开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公司在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请问一下,该员工还能从事原单位同行业吗?如果自己开公司,会有风险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70人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帮助人数:81人 粉丝人数:1614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1447人
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帮助人数:43人 粉丝人数:102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