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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县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去年十月份,在网上招嫖,但是犯罪行为并未实施,钱被诈骗了一万多,人都没见到,我去立案,会通知到学校和家里人么,我属于犯罪么?会被行政处罚或者拘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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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国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景元律师事务所

  • 网上卖淫、嫖娼属于严重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自己被骗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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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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