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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行业交流1个月前

刑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八一般犯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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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律师 福建-泉州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说明是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一般会判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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