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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购买住房时,开发商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购房者,要买房必须缴纳一部分现金(11万-39万),具体按户型缴纳。不接受转账,不开发票、收据。有部分业主有现场录音、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现在要开发商开发票收据,开发商不承认受过此款项。请问以上录音、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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