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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4月初辞职,老板要以去年8月份我的一次工作失误,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理由扣我工资,那次失误确实存在,但直到我今年4月份离职从来没有听老板说过给他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而是在我第4次催问工资的时候才说并发来证明。我觉得证明很可能是伪造的!因为前3次问他要工资,他都是含糊其辞一再推脱,第4次才发来所谓的"扣款证明",我问老板为什么在我离职之前不和我说明,而是在我离职后才说,老板说是别人货款还没给他结清!我想知道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而且在职期间老板没有主动为我和其他员工缴纳社保,而是要让我们员工做到一定业绩才缴纳社保!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将其作为诉求要求老板做出相应补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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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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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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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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