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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2019年5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审法院认为,结婚时间长,且生育一个小孩,说明双方咸情致好,如果双方遇事多沟通,双当仍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现又由2O21年3月9曰,向人民法院二次起诉。如果另一方不收传票,法院采取公告方式,如果庭审另一方不到现场,二审会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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