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西安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北京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朝阳区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臧否行

北京-朝阳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10.00

甲乙丙三人集资做生意,投资之前甲乙均知道丙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管理公司,甲乙双方均同意丙出资做生意,三人口头协议分红,甲乙管理公司的工资均由公司出钱,丙除了分红不能使用公司的钱,三人的分红除掉公司员工开销租赁办公室等所有开支外所获得的利润分红。两年后分红甲乙又反悔说之前的分红协议不算数,说丙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就应该少拿分红,丙的分红就是按照毛利(不扣除员工工资公司租赁费用,)分红,(比如:挣一百万丙才能从中分得七万块钱)甲乙按照净赚利润平均分。请问这样的分红方式合法吗?公平吗?最公平的分红方式是什么?谢谢。

查看刘静律师的回答

刘静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 60"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6017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8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